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鐵路南京南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
現將《市級排水設施城維大修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參照該辦法,做好市級排水設施城維大修項目的計劃編制、組織實施、決算審計、資金下達等工作。
南京市水務局
2019年6月4日
市級排水設施城維大修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市級排水設施城維資金大修項目的使用管理,規范使用行為,保證市級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工作有序進行,依據《南京市市級城市維護資金管理辦法》(寧財規〔2016〕9號)制定本辦法。
一、原則范圍
市級排水設施城維大修項目(以下簡稱大修項目)資金的使用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統一扎口、統籌安排,保障重點、注重績效、發揮效益”的原則。
根據《南京市水務布局優化和建管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寧委發〔2013〕29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城鄉綜合管理養護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4〕244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排水設施管養體系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7〕164號),市級排水設施按職責分工范圍,分別由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鐵路南京南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維護管養。其日常維護管養按定額進行考核計量核撥,大修項目(含病害井整治)適用本辦法。
二、工作分工
(一)南京市水務局排水處、財務處
1、按照《南京市城市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考核辦法》(寧水排〔2018〕482號)等相關文件,負責市級維護單位承擔的大修項目的核定、批準。
2、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維護單位承擔的大修項目資金使用行為進行監管。
(二)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
1、具體負責大修項目的匯總、審核、上報。對大修項目進行過程監督、現場核查、績效評估、決算審計。
2、根據大修項目的進度和完成情況,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
3、根據大修項目實施進展和考核情況,按照進度向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撥付大修項目經費。
(三)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
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鐵路南京南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作為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的大修項目實施主體,負責具體實施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大修項目。
1、負責大修項目的計劃申報,所報項目結合城建等項目計劃統籌考慮,應符合《南京市市政設施養護大修標準》。
2、負責具體實施大修項目,項目的組織實施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和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的各項管理要求。
三、撥付流程
市水務局根據大修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向財政局提出申請,將大修項目資金下達至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
(一)以總價方式結算的項目: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根據大修項目清單,在收到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開工申請后,撥付總價30%的首付款;中期款按項目進度撥付,完成審計前最多撥付至總價的80%。審計完成后,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和審計情況按實結算,撥付尾款,直接撥付至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
(二)以單價方式結算的項目:南京市水務設施管理中心根據大修項目清單,在收到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的采購中標通知書、合同和開工申請后,按實際工作量每月撥付一次經費。
四、相關要求
1、大修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調換項目內容,因實際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項目內容的,需報市水務局批準后再行實施。
2、市級排水設施維護管養單位必須按實申報,不得虛報項目構成、不得對工作量弄虛作假,如有違法違規申報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三方審計機構在項目完成后進行審計,審計核減比例超過10%的,扣減當年項目總經費的2%,并由維護管養單位承擔相應超出部分的審計費用。